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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6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
来源: | 作者:procc5de2 | 发布时间: 2016-06-16 | 4144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    2016年是“十三五”规划的第一年,认识、适应和引领能源发展新常态,做好全年能源工作,进一步加快能源结构调整、推进发展动力转换,实现“十三五”能源发展起好步开好局,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

 

    一、推进科技和体制创新,培育创新发展新动力

   (一)推进能源科技创新

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。实施能源装备制造创新2025行动计划,研究建立先进技术装备创新推广协作机制。推进重点关键技术攻关。围绕能源安全供应保障、清洁能源发展和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三大重点领域,集中攻关核电关键设备、燃气轮机、智能电网、大容量储能、燃料电池、天然气长输管线燃驱压缩机组等装备及关键材料的自主研发应用。加快全钒液流储能电池、海上浮式核动力平台、光热发电、智慧矿山、煤层气、生物质能等领域技术定型。

加强革命性技术研究论证。聚焦战略性前沿技术,进一步加大研究论证力度,推进能源互联网、先进核能、煤炭分质梯级利用、能源新材料等领域的技术革命。

强化科技创新基础。加强能源行业标准化工作,推进三代压水堆先进核电技术标准体系建设,加快页岩气、煤层气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、油品质量、分布式能源、智能电网等行业标准制修订。研究组建太阳能发电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。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能源技术研发中心、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。

   ()加快能源体制创新

深化审批制度改革。研究编制国家能源局权力、责任清单,完善权力监督、制约和协调机制。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,继续取消、下放审批事项,规范审批行为。改进服务方式,逐步推行网上审批。研究建立行政审批听证和项目决策后评估制度,完善责任追究机制。

加强能源法制建设。加快《电力法》修订和《能源法》《核电管理条例》《国家石油储备条例》立法。研究推进《石油天然气法》《能源监管条例》《海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》立法和《煤炭法》修订。完善电力监管法规、标准。

深化能源市场监管。针对重点地区、典型问题,着力加强重点专项监管和问题监管,促进能源市场健康持续发展。加强简政放权事中事后监管,促进审批事项有机下放承接。加强市场秩序监管,着力规范电力市场准入秩序、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。加强电网、油气管网公平开放和成本监管,促进信息公开和公平接入。加强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。加强能源监管信息化建设。

 

    二、提高能源系统效率,构建协调发展新格局

   ()切实加强战略规划引领

发布实施能源发展“十三五”规划。编制完成能源发展“十三五”规划,以及能源科技创新、电力、核电、煤炭、石油、天然气、可再生能源等专项规划。做好国家级与省级能源总体规划衔接,争取20166月底前,两级规划全部按程序报批发布实施。

研究编制区域中长期发展规划。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,编制实施《京津冀能源协同发展专项规划》和《丝绸之路经济带能源发展规划》。促进区域能源协调发展,研究长江经济带能源发展思路和重点区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。

研究能源长远发展战略。建立重大战略问题研究协商机制,组织开展战略性重大专题研究。研究分析能源发展战略需求,推进能源生产消费革命重大示范工程。

   ()合理优化空间布局

实施区域差别化能源开发政策。在水资源可支撑和生态环境能承载的前提下,加大西部地区能源开发力度,稳步增强跨区调出能力。合理控制中部地区能源开发强度和节奏,保持持续发展动力。压减东部地区重点区域煤炭消费总量,重点发展核电、沿海风电、太阳能和海上油气开发利用。

优化跨区能源输送通道建设。加快跨省区输电工程特别是水电、风电外送通道建设,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比重。加快跨省区油气长输管道建设,促进主干管道互联互通。加快重点地区和气化率较低地区油气管道建设。推进页岩气、煤层气等非常规天然气配套外输管道建设。加强电力输送通道与煤炭输送通道的统筹协调。

促进能源与高耗能产业协调发展。落实《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》,支持西部地区实施高耗能产业布局优化工程,提高能源就地消纳比例。支持东中部地区加快高耗能产业转移,实施清洁能源提速工程,降低对远距离能源输送的依赖。

   ()加强系统集成优化

着力提升电网调峰能力。鼓励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,适度加快规划内抽水蓄能电站建设。推进西南地区流域龙头水电站建设,提升燃煤电厂调峰能力。稳步推进热电联产机组参与调峰,鼓励发展背压式热电联产。出台节能低碳发电调度办法,优先调度可再生能源发电,合理调整燃煤机组调峰秩序。研究出台政策措施,推动储能技术突破,促进规模化参与调峰应用。完善跨省跨区电力辅助服务补偿机制,进一步挖掘调峰潜力。

积极发展分布式能源。放开用户侧分布式电源建设,鼓励多元主体投资建设分布式能源。研究制订接入电网技术标准规范,推动分布式能源接入各电压等级配电网和终端用能系统。创新分布式能源运营模式,鼓励发展融合储能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先进微电网。完善各类资源综合利用机组财政支持政策。

积极发展智能电网。研究建立适应基本国情的智能电网技术路线、发展模式和实现路径。示范应用微电网、储能及柔性直流输电工程。加强需求侧管理,推广应用供需互动用电系统。探索智能电网运营商业新模式,建立清洁、安全、便捷、有序的互动用电平台,适应分布式能源、电动汽车等多元化接入需求。

促进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利用。建设配套调峰电站,提高电网接入消纳能力。开展风电供暖、制氢等示范工程建设。探索风电、光伏就地消纳利用商业新模式。统筹解决弃风、弃光、弃水等行业发展突出问题。探索试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管理机制。

 

    三、加快清洁化低碳化进程,建设绿色发展新生态

   ()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

大力发展太阳能。扩大光伏发电“领跑者”基地建设规模。继续推进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,探索太阳能热发电新技术和新模式。统筹做好太阳能发电项目与配套电网建设衔接。

积极开发利用生物质能、地热能等新能源。加快生物天然气开发利用,推进50个生物天然气示范县建设。推动建立燃料乙醇扶持政策动态调整机制,扩大燃料乙醇生产消费。推动地热能规模化开发利用。在京津冀等北方城镇地区推广中深层地热能集中供暖。在长江中下游地区推广地源热泵供暖制冷应用。推进西藏高温地热发电项目建设和中低温地热发电试验。

推动区域能源转型示范。在浙江、四川、宁夏、青海和内蒙古等地区,建设清洁能源战略转型示范省(区)。推进新能源示范城市、绿色能源示范县和新能源示范园区建设,探索建立一批基本依靠清洁能源供能的示范区。推进可再生能源与新城镇、新农村建设融合发展。

启动实施“互联网+”智慧能源行动。促进能源和信息深度融合,探索推广新技术、新模式和新业态,推动建设智慧城市和智慧小镇,助力提升城乡居民生活品质。推动建设智能化生产消费基础设施。加强多能协同综合能源网络建设。推动能源与通信基础设施深度融合。营造开放共享的能源互联网生态体系。发展智慧用能新模式。培育绿色能源灵活交易市场模式。发展能源大数据服务应用。推动能源互联网关键技术攻关。建设国际领先的能源互联网标准体系。

 

    四、加强能源国际合作,拓展开放发展新空间

   ()加快推动重大能源装备“走出去”

深入实施“一带一路”能源合作和中巴经济走廊能源合作,进一步完善能源装备出口服务机制,依托工程建设推动能源装备出口。积极推进核电“走出去”,扩大火电机组、水电机组等常规大型成套设备出口,拓展风电、光伏发电等新能源装备出口,鼓励炼化装备、运营、设计企业“抱团出海”。稳妥投资海外输配电项目。鼓励以企业为主体,发展电力装备服务出口。